現將《意昂官网學位授予工作細則》(校學位[2010]7號)中第四章第十九條中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做以下補充: 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副教授(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)可以作為博士答辯委員會委員,但不能擔任博士答辯委員會主席,其他要求不變。 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🧝♀️,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意昂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